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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2年度河北省“专精特新” 示范企业选拔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22-11-01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各县(市、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局:

按照《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选拔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冀工信企业函〔2022〕691号)要求,现就我市组织2022年度河北省“专精特新”示范企业选拔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有效期内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;或依据《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》认定标准,符合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(本批次已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资料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)。

二、认定程序

河北省“专精特新”示范企业认定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版资料同时提交的方式进行。企业按属地原则,自愿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(http://gxt.hebei.gov.cn/main/),在“专精特新”示范企业申报模块提出申请。同时,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组织纸质资料,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把关后提交市工信局,由市工信局统一汇总向省工信厅推荐认定。

三、认定条件

企业在专、精、特、新和产业链方面实现良好发展,具有一个以上方面较突出的发展示范性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专业化方面。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,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。截至上年末,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%,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%。

(二)精细化方面。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,公司治理规范、信誉良好、社会责任感强,生产技术、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,注重数字化、绿色化发展;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供应链管理等环节,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。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,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(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)。截至上年末,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%。

(三)特色化方面。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,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%以上,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。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。

(四)创新能力方面。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。

 1.一般性条件。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:

(1)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,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%;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-1亿元的企业,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%。

(2)自建或与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,设立技术研究院、企业技术中心、企业工程中心、院士专家工作站、博士后工作站等。

(3)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,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。

2.创新直通条件。满足以下一项即可:

(1)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。

(2)近三年进入“创客中国”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。

(五)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请各县(市、区)、廊坊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,抓紧组织,优选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,做好企业填报和材料整理的指导工作,并认真审核把关,务于11月14日前,组织企业完成企业网上申报工作,出具县局推荐意见加盖公章,企业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。 联系人:李鑫,联系电话:2338030。

附件:1. 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申报书

2.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

(附件电子版请在lftongji@126.com邮箱中下载,密码:tongji1234)

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22年10月27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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